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
交運規〔2024〕8號,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安全考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企業是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對本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以及分支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含分支機構)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第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應當堅持“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指導全國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安全考核大綱和安全考核題庫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題庫進行動態更新,建設全國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安全考核管理系統)。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并監督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自建省級安全考核管理系統,考核相關信息應當及時上傳至全國安全考核管理系統。
設區的市(州、盟)、?。ㄗ灾螀^)直管縣及縣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安全考核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有關工作。安全考核主管部門可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機構負責具體考核工作??己瞬坏檬召M,有關具體事務性工作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施。
第六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由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對其安全考核合格。
第七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從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相關工作6個月內參加安全考核,并在從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年內考核合格。
在道路運輸領域有效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向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報備后,視同安全考核合格,相關信息應當及時錄入安全考核管理系統(http://dlaqgl.jtzyzg.org.cn)。
第八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內容包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應急處置與救援,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實務等。
第九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應當采用計算機或紙質試卷閉卷考核方式,鼓勵采用計算機考核方式??己祟}型為客觀題,得分率不低于80%即為考核合格。
第十條 考核題目包括公共部分和專業部分。其中,公共部分試題從題庫中公共部分隨機抽?。粚I部分試題按照參加考核人員所選擇的業務領域,從題庫中相應業務領域隨機抽取。
道路運輸企業含多個業務領域的,可在同場次考核中加試或另行安排場次加試相應業務領域專業試題??己撕细竦模〉孟鄳獦I務領域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其中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通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考核的,視同通過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安全考核。
同一人擔任兩家及以上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相同業務類型只需考核一次。
第十一條 采用計算機考核方式開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登錄安全考核管理系統,錄入考核申請資料,注冊通過后按照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己宋赐ㄟ^可申請再次考核,考核時間應間隔10日以上。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交考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由本人及其所屬道路運輸企業負責。
第十二條 采取紙質試卷形式開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所屬企業提交考核申請表(具體式樣見附表1),按照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的要求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安全考核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應當將考核合格人員信息上傳至安全考核管理系統。
第十三條 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年度考核安排,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后提前向社會公開發布。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批次。
道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參加考核。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從安全考核管理系統上查詢、打印考核合格證明,安全考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考核合格證明二維碼??己撕细褡C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不得重復考核。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因工作調動需要變更相關信息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安全考核管理系統,向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調出注銷或調入登記變更(具體式樣見附表2)。申請人業務領域未發生變化的,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合格證明作廢。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后,可繼續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考核。
(一)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本人或所屬企業受到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處罰或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所屬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內,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通過安全考核管理系統向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再培訓情況等進行核實。不存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且完成安全生產再培訓規定學時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明有效期應當予以延期3年。安全考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網站等渠道公布延期結果。
在道路運輸領域有效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向屬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門報備后,按照規定提交延續申請。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的業務領域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考核,或申請加試該業務領域的專業試題。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考核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考核合格證明。有上述所列情形的,其安全考核合格證明作廢。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明的,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大綱〉的通知》(交運規〔2019〕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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